也谈模式和前途 ——读谢老近作有感 曹天予
最近读了谢韬同志写的《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》 一文1,还看了对李锐同志的访谈2和谢老近年来写的其它几篇文章,有很多感想。现在把这些感想整理成文,以便向谢老、李老等前辈和其他关心有关问题的朋友请教。
初次认识谢老是在81年9月。那时,他的胡风分子问题解决不久,情绪很好,谈锋甚健。我呢,64年的北大反动学生案,因当年左派仍在顽固作梗而不得解决;但大形势已很清楚,对前途也并不悲观。我们在一起,很愉快地度过了好几天。当时,大家对改革、对未来充满了希望,对形势、对前途的看法完全一致。
第二次与谢老深谈,是在83年春夏之间。那时,北大的左派,抡着上面给的棍子,向周扬、王若水发难。我看了生气,但写的反驳文章,却因王若水的突然去职而胎死腹中。不得已,我想请时任人大副校长的谢老通过人大把文章发出来。谢老完全支持我的立场观点,即拨乱反正,回到马克思。他还从理论上和策略考虑出发,对文章修改提了一些意见。文章后来发在《哲学研究》83年第8期上。在清污运动山雨欲来风满楼的9月下旬,我匆匆出国,到剑桥留学去了。
再次见到谢老,是在去年夏天。23年过去,中国的变化是天翻地覆。我们的观点还一致吗?闲聊中我发现,在大的方面,比如马克思,比如49年革命,比如民主法制人权自由,看法仍然一致;但在其它许多问题上,距离已经相当地远了。想要梳理一下,却又无从下手。今年1月中旬,我在一篇书评中,就改革目标中的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争,做了一些评论3。恰好,谢老的《模式与前途》一文的主题也是社会民主主义。这就提供了一个机会,把不同的看法梳理出来,比照一下;并对产生分歧的根源作些评论。
谢老出身书香门第,又在教会学校受过西洋文化的熏陶;但年轻时一腔热血,投身革命,反帝反封建反专制独裁,信奉马克思主义,追求真理,向往民主自由和社会主义。中年不幸被冤案所累,长达四分之一世纪,令人感慨唏嘘。然而,坎坷经历,并没有磨灭谢老的精神和意志。到了耄耋之年,仍然关心国事、回顾历史、总结经验,力图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,为中国当前的社会转型,推荐一种他认为最好的模式,使中国能走上一条充满阳光和鲜花的道路。谢老的人格心意,实在令人敬佩。
谢韬同志《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》 一文正面阐述了他对(1)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,(2)第二国际、第三国际、苏联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,(3)资本主义、民主和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,和(4)中国改革的得失及应当采取的模式等重大问题的看法。他的基本观点是,中国的改革,应该与第三国际的暴力社会主义传统彻底决裂,回到正统的马克思主义,以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主义为自己的目标和旗帜,“保留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”以发展生产力,实行民主宪政,“和平地长入社会主义”。这一观点, 虽属近年来政学产媒精英联盟的主流话语,但以系统的、马克思主义的语言来进行论述,却似乎还是第一次,因而具有极大的冲击力,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评论。
一些自由主义者,对谢老的立论不以为然。在他们看来,社会主义,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(立足于公有制和一党专政的)社会主义,其本质就是暴力和极权,是造成野蛮和落后的根本原因;政治民主和经济发展,只有在认同普世文明价值(私有产权、个性、人权、自由、宪政民主等)的基础上,通过建立三权分立的现代国家,发展市场经济,才能实现;可是,西方社会民主党人认同的这样一种现代国家和市场经济,是资本主义,不是社会主义,更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。他们认为,想用社会民主主义来改造共产党、挽救共产党,纯属空想,根本不可能。他们问道,你肯放弃一党专政,实行多党制吗?没有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现代国家,就没有真正的自由的市场经济,也不可能有个性的自由发展和公民的民主权利。结论:谢韬的高论,不是痴人在说梦话,就是蓄意骗人的鬼话。
一些坚守第三国际教条的左派,则更是感情冲动,直截了当地把谢文斥为反共毒药、把谢老斥为反共骗子。他们的理论武器主要是列宁对第二国际的批判。
谢文提出的问题,如对资本主义的成就和局限,对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,对第二第三国际的历史经验,对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,对改革的成就和未来,究竟应该怎么看,十分重要,值得认真思考。可是上述把谢文妖魔化的做法,却无助于独立思考和认真讨论。谢老的文章,和所有人的文章一样,不但是特定的理论视角的产物,同时也必然会受制于作者独特的(个人的、民族的和历史的)经验背景。因此,要对这些问题认真讨论,就必须从理论和经验两个方面入手。
马克思主义
谢文的主题是执政党的思想政治纲领;背景是其市场取向的改革实践与传统的意识形态承诺间的巨大鸿沟,以及由此产生的党内话语权问题:用谢老的话来说,改革派只有执政权,没有话语权。严格说来,这一说法不是十分准确。由于“不争论”,改革派享有实际上的话语权,即有些人所谓的改革派的“两个凡是”:(1)凡是改革的就是正确的;(2)凡是改革中产生的问题,只有通过(沿着既定的改革方向)深化改革才能解决。对改革的种种非议,虽然长期存在,在“两个凡是”的压力下,基本上处于半非法半地下的状态,并没有真正的话语权。不过,谢老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,非无因由。只要执政党不正式地公开地放弃原有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承诺,以这种承诺出发对改革提出的非议,总是具有某种思想上的合法性。特别是当改革遇到严重挫折、弱势群体的不满迅速增长时,这种非议,显然会挑战现有的改革方向,并威胁到改革派的执政权。出路何在?或者说,怎样才能彻底取消挑战派潜在的话语权?这正是谢文想要解决的难题。
答案是:拨乱反正,回到正统的马克思主义,这才是出路。谢老认为,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奉行的(以暴力革命、专政、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主要特征的)暴力社会主义,是修正主义,不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;只有第二国际奉行的社会民主主义,才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。谢老对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全新解读,如果成立的话,当然能给市场取向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。可是,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,这一解读立即遭到左右两方面的非难和抨击。我不同意那种妖魔化的抨击;但我也不能全部同意谢老的解读。
关于马克思主义,去年2月,我曾写过一篇短文,简要地概括了自己的理解,在小范围里传阅过,现在把它附于文末供参考。这里仅就谢文着重讨论的涉及社会主义的部分,做些评论。
谢老说晚年马恩有和平过渡的想法,这当然是对的。但要说晚年马恩彻底放弃了暴力革命思想,说列宁毛泽东的暴力革命是修正主义,从文本依据和学理结构来看,难以令人信服。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,需要有各种条件的配合;迄今为止,并无成功的先例。仅有的一次较为认真的尝试,是70年11月智利的社会主义者阿连德通过选票上台。但皮诺切特将军在美国的支持下,随即在73年发动了军事政变;进步人士血流成河,阿连德本人也命归黄泉,和平过渡当然成了泡影。此后,虽有一些反对暴力革命的欧洲共产主义者,在富有议会民主传统(这是和平过渡的必要条件之一)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,提出过结构改革论,但不久也就销声匿迹了。
可是,谢老会说,以市场经济、宪政民主和福利国家为特征,以瑞典模式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,不是已经通过议会道路风靡西欧、征服世界了吗?问题在于,能不能把社会民主主义看成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,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待论证的命题。
众所周知,马克思对市场的盲目力量,持极端否定的批判态度。这一态度是否正确,是另一个问题。但要把以市场为其经济运行的基本体制的社会民主主义,认作正统的马克思主义,困难不少。
更重要的是,在马克思看来,社会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的超越,固然有继承发展的一面,主要指科学技术的发展创新和工业大生产的组织管理;但更有推翻消灭的一面,主要指雇佣劳动制度的废除和雇佣剥削的消灭。没有对雇佣劳动的否定,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。可是,社会民主主义者,尽管在二次分配(社会保障、福利国家,等等)上有所作为,但在首次分配问题上,却仍然以雇佣劳动制度作为其基本经济构架。也就是说,就基本经济制度而言,社会民主主义完全立足于资本主义,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。
可是,谢老断言,晚年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,资本主义通过股份制已经“完成了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”,并提出了两点理由。这两点理由,实际上是论证当前国企改革(的方向和主要途径)的最终理论依据,因此值得稍加评论。
谢老说,:(1)股份制“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。管理者阶层[作为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者-引者所加]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权,使资产阶级的统治虚幻化”了;(2)并进而引用《资本论》第三卷,说马克思由此认为,股份制是“一个过渡点,以便进入到一个新的生产形式中去。”4 谢老的结论是:体现晚年马恩对资本主义研究最终结论的“《资本论》第3 卷推翻了《资本论》第1卷的结论。不再需要‘炸毁’资本主义的‘外壳’了。马克思心目中的原始的资本主义灭亡了。其后资本主义在《资本论》的冲击下逐渐社会主义化。”
股份制的出现,以及随之而来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,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确实意义重大。可是,两权分离,只是资本产权内部的分割,对资本剥削劳动的雇佣劳动制度,并没有任何触动。以前由古典资本家独占的利润,现在由资本所有者(股东)和资本控制者(经理:中国以前叫做资方代理人)分享5。工人受剥削的事实,并没有因为股份制的出现,而有任何的改变。当代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,绝大多数实行股份制。如果因此而把它们称作社会主义企业,概念上似欠严谨。
应该强调指出,晚年马恩只是把股份制看作“一个过渡点”,通过它有可能“进入到一个新的生产形式中去。”很明显,他们并没有把股份制本身看作是新的生产方式。这里,“过渡”是一个关键概念。只有过渡了,才能进入一个新的生产方式;不过渡,则还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。至于怎么过渡,那是另外一个问题。在所有制决定论的框架里,可以通过激进的暴力剥夺来过渡,也可以通过稍微客气一点的有补偿的国有化(或公私合营)来过渡。在更为广阔的概念框架里,这种过渡可以通过资本主动让步、与劳动合作并分享利润来实现,也可以通过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推行劳动产权制度来实现。6
谢老指责列宁毛泽东的暴力社会主义修正了正统的马克思主义,其主要依据,如上所述,是马恩晚年确曾有过的和平过渡思想,以及谢老演绎出来的社会民主主义正统。其矛头所向,除了暴力革命以外,还包括——甚至主要是——暴力专政。这一点,如果注意到谢老对毛泽东领导的、通过暴力革命武装夺取政权的49年革命的认同,在中国问题的语境中,可以看得更为清楚。
马克思和恩格斯,对于革命胜利(即无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)后的政治统治形式,没有系统的论述。他们既提到过“争得政治民主”,也强调过“无产阶级专政”,但都没有深入展开。不过,有两点基本思想还是可以看得很清楚。第一,作为暴力革命思想的延伸,取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,对于不甘失败、继续反抗革命的资产阶级和其它反革命势力,必须镇压。第二,在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内部,实行民主。
作为基本原则,这两点思想当然是对的。但要用以指导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实践,却又显然不够。内部民主怎么实现?对敌镇压怎样进行?特别是,对于广大的中间阶级(农民、城市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),应该怎么对待?对于这些极为重要的问题,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涉及。其原因,除了缺乏实践上的紧迫性缺乏历史经验以外,还与他们以下两个并不正确的预设有关:(1)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阶级关系的极大简化,除了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以外,中间阶级即使还存在,也已无足轻重了。(2)随着资产阶级的消灭,国家也会很快消亡:国家机器履行的将是经济职能而不再是政治职能。
可是,复杂的阶级关系在革命成功后社会中的长期存在,使得国家消亡思想失去了实际意义。在政治生活中,对于上述重要问题的处理,如果没有系统的法律制度加以明确的规定,不采取一定的形式,没有应该遵循的程序,势必带有极大的任意性,并为政权本身的异化——权力的滥用和新型的剥削压迫集团的产生——提供了可能。
考虑到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蔑视、拒绝和践踏,对不受法律条文约束的施政自由的热衷,乃至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中间阶级滥施专政,谢老指责他们修正了正统的马克思主义,也还说得过去。因为,紧接着十月革命的胜利,罗沙-卢森堡等“正统”的马克思主义者,立即对列宁否定民主、推崇专政的思想和实践,提出过严厉的批评。
毛泽东的情况比较复杂。思想上,一方面,他对斯大林的错误和苏联国家机器的异化(“变修”),有所认识;并提出两类矛盾学说和反修防修理论以求匡正。另一方面,他又完全继承了列宁斯大林在政治生活中对法制形式和程序的蔑视、拒绝和践踏,并补充以他本人特有的、带有无政府主义色彩的、对群众暴力的偏爱、鼓吹和滥用。其结果是一种以“大民主”理论形式出现的暴力专政理论。实践上,他极度夸大阶级矛盾,扩大阶级斗争,并力图动用群众暴力来防止、纠正国家机器的异化(“反修防修”);其结果是,在一段时间内,群众暴力与国家暴力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替使用、结合使用和毫无节制的滥用,使得中国的政治生活,比斯大林时代的苏联,还要血腥和残暴。毛泽东的这种以“大民主”为主要特征的暴力社会主义,我们当然要反对。但好像没有必要(也很难)把它称为修正主义,因为并不存在一种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有关“大民主”的理论。
谢老认为,暴力社会主义对正统马克思主义的修正,其哲学根子在于,从空想社会主义出发,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进行了曲解和修正。谢老说,“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是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进步的基础”,而社会分化和“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等,(则)是调动社会成员积极性、推动社会进步的杠杆”;当然,由于社会是“一个矛盾统一体”,进步“同时又包含着退步,出现了剥削、压迫和阶级斗争”;“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着眼点是前者7,这是唯物史观的基石;过分强调后者8的是空想社会主义流派。”也就是说,“生产力论”是正统,“阶级斗争为纲”是修正主义。这是文革后期改革初期与四人帮进行理论斗争、拨乱反正时的一个大题目。